断云: 顽凶盗布肆不良,柴胜贪杯欠预防。 当时若非包公判,难还布匹转家乡。 话说宋仁宗宝元元年,浙江杭州府仁和县,有一人姓柴名胜者,少亦习业儒,家亦丰足。父母俱庆,娶妻梁氏,善孝舅姑。胜有兄弟柴祖,年已二八,俱各婚毕。 一日,父母乃呼柴胜近前,训之曰:“吾家虽略丰,每思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寝矣。 今名卿士大夫之子孙,但知穿华丽之衣,食甘美之食,谀其言语,骄傲其物,遨游宴乐,交朋集友,不以财物为重,轻费妄用,不知已身之所以耀润者,皆乃祖乃父平日勤劳刻苦所得也。 汝等但知饮芳泉而不知其源,食饭黍而不知其由,一旦时易事殊,失其故态,意欲为学艺之时,吾知士焉而学之不及,农焉而劳之不堪,工焉而巧之不素,商焉而资之不给,虽欲学做好人,此时不可得也。吾今唤汝训诲,汝能遵依吾言,当思祖德之勤劳,怀念父功之刻苦,孜孜汲汲以成其事,兢兢业业以立其志,勿守株待兔以恋娇妻,当收赀本往外经营,则可以盈其赀财,于身不弃,于人无愧,可以长守其富矣。不然,非我所知也。吾今欲令次儿柴祖守家,令汝出外经商,俾使得获微利,以添用度,不知汝意如何?”柴胜曰:“儿承大人亲诲,当铭刻于心,不敢违背。只不知大人要儿往何处经商,愿赐一言,儿当领命而行也。”父曰:“吾闻东京开封府极好卖布,汝可将些本,往本府杭州贩买几挑,前到开封府,不消一年半载,自可还家矣。岂不胜如坐守食用乎?”柴胜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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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了父言,遂将银两径至杭州贩布三担,辞别父母妻子。兄弟柴祖与其饯行,时仲春三月十五日也。柴胜因见春光明媚,莺穿绿柳,燕寻旧主,遂乃吟诗二律。先吟莺诗曰: 掷柳迁乔大有情,交交时作弄机声。 飞来庭院风光好,唤起纱窗午梦清。 信口啼时音韵巧,黄金刷出羽毛轻。 春江两岸垂杨柳,好向高枝次第鸣。 又吟燕诗曰: 羽族知机社日来,翻身寻主入楼台。 拶云掠雨高还下,度柳穿飞去又来。 两翅拂残花露水,一毛不染地风埃。 乌衣国里风光好,养子成时便带回。 柴胜吟毕,在路夜住晓行,不则一日,来到开封府,寻在东门城外吴子琛店里安下发卖。 未及二日之间,柴胜思中自觉不乐,即令家童沽酒散闷。 贪饮几杯,俱各沉醉。不防吴子琛近邻有夏日酷者,蓦见柴胜带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时候,将布三担尽盗去讫。 次日天明,柴胜酒醒起来,方知布被盗去,惊得面如土色,罔知所措,就叫店主吴子琛近前,告诉曰:“吾今初到东京,投汝店内安下,汝是有眼主人,吾是无眼孤客,在家靠父,出外靠主,何得昨夜见吾醉饮几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盗来偷吾布三担?吾意汝为典守之人,决亦难辞其责。今不跟究来还吾,必与汝兴讼,那时悔无及矣。”吴子琛辩说曰:“吾为店主,以客来为衣食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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