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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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云:
	  人畜相染事可评,岂知包相似神明。
	  淫欲未识机关伏,一勘皆陈往事情。
	  话说广东廉州有一人姓黄名仁,家道富丽,不好攻书,只好为客。一日,负千金往云南经商,已去一年。其妻章氏,才艺兼全,颇韵文字。值二月天气,心感燕子双飞,遂而欲动情胜,难为禁持。意与人通,又恐耻笑。自思无奈,因家有白犬一只,章氏不得已,引入卧房,将手抚弄其犬厥物,与行交感之欢。那犬若知人道。自此章氏与犬情如夫妇,夜宿一房。
	  不觉日月驹隙,韶光似箭,已经五年。时适八月中秋日,黄仁抵家,章氏喜不自胜。彼夜又是佳节,乃携酒于亭对饮,以叙契阔之情。仁济美景,兼且远会,遂赋诗一首云:
	  恋尔妖媚器,心怀永不违。
	  今将重折柳,滴露透荼靡。
	  章氏亦和韵一首云:
	  数别君子器,思情今会违?
	  花枝含萼蕊,待雨逐开香。
	  吟罢,夫妇携颈入兰房,遂行云雨之会。章氏将门闭了,与黄仁同睡,只见犬触门不止。仁询问章氏:“此畜何为?”
	  章氏答道:“自君去后,妾无人作伴,呼犬入房作伴。”仁云:
	  “如此放他进来何妨?”章氏复言:“你莫管他。”黄仁不语,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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