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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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云:
	  奸恶谋财祸及彼,包公明鉴竟伸冤。
	  昭昭天理逃难迹,一鞫黄氏已获全。
	  话说江州在城有二盐侩,皆惯通客商,延接往来之家。一姓鲍名顺,一姓江名玉。二人虽是交契,而江多诈,而鲍敦实。鲍侩得盐商抬举,置成大家,娶城东黄亿女为妻。黄氏贤惠善处,馈中饮食,不拘长幼皆得均匀,以此内外都欢悦,随其所令。过鲍门二年,生有一子,名鲍成,年将十岁,不事诗书,专好游猎,父母禁之不止。
	  一日,鲍成领家童万安出打猎,潘长者花园里,见柳树上一黄莺,鲍成放一弹打落园中。时潘长者众女孙在花园游戏,鲍成着万安人园里拾那黄莺。万安进前,见园中有人,不敢入去,成云:“尔如何不捡黄莺还我?”万安答道:“园中有一群女子,如何敢冒进?需待女子回转,然后取之。”鲍成遂坐亭子上歇下。及到午时女子回转去后,万安越墙入去,寻那莺儿不见,出来说知鲍成:“没有莺儿,莫是那一起女子捡得去了?”鲍成大怒,擘面打去,万安鼻上受了一拳,打得鲜血迸流,大骂一顿。万安不敢作半声,随他回去,亦不对主人说知。
	  黄氏见家童鼻下血痕,问之云:“今日令尔与主人上庄,去也未曾?”万安不应,黄氏再问,万安只得将打猎事情、因失落莺儿被责之事说了一遍。黄氏怒云:“人家养子要读诗书,久后方与父母争得气,有此不肖,专好游荡闲走,却又打伤家人!”即将猎犬打死,使用器物尽行毁之,逐于庄所,不令回家。鲍成深恨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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