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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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云:
	  罗女还魂成夙偶,何巡赃污已休冤。
	  包公案律真奇异,张子依然续旧弦。
	  话说浙东张忠。父与罗仁卿邻居。张家原是宦族而贫难,罗家骤兴而富贵。宋仁宗年间,两家同日生产,张家生子名幼谦,罗家生女名惜惜。二人稍长,罗家以惜惜寄学于幼谦家。
	  人常戏谓曰:“同生日者,何不结为夫妇?”张、罗私以为然,密立券约,誓必谐老。两家父母不知也。年十数岁,尚同席读书,常眉来眼去,情意洽浃。一日,私会合于斋东石榴树下,自后往来无间。
	  次年,罗女不复来馆,张子思念前情,虽屡至罗门,怎奈庭院深幽,终不能见。至于张子书一词,名《一剪梅》,自写其怀云:同年同日又同窗,不似鸾凤,谁似鸾凤?石榴树下事匆忙,为结鸳鸯,拆散鸳鸯。
	  一年不到读书堂,教不思量,怎不思量?朝朝暮暮只烧香。有分成双,只愿成双。
	  过数日,忽惜惜遣婢来看张子。张子甚喜,即折窗前初开梅花一枝,作诗一首云:
	  昔人一别恨悠悠,犹把梅花寄陇头。
	  咫尺花开君不见,有人独自对花愁。
	  题毕,并前词付婢而去。惜惜得之读罢,不胜其情。
	  又次年,张子随父寓居越州。越州太守闻其才学,留于斋中肄业,两年方归。罗女闻之,即遣婢送金钱十枚、相思子一粒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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