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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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云:
	  王老为陈冤枉事,包公判出贼情真。
	  从来天理难埋没,洗雪昭然受极刑。
	  传说包公为定州守日,有李浩,扬州人,家私巨万,因来定州买卖,去城十余里饮酒,醉归不能行,就路中睡去。至黄昏,有贼人丁千、丁万,因见浩身畔赀财利害,路上同谋,乘醉扛去僻处,夺其财物。点检搜身中有百两黄金,二人平分之归家,遂与妯娌家为藏下。二人又相议云:“此人醉醒,不见了财物,必去定州论诉。不如打死这汉子,以绝其根便了。”
	  二人商议已定,即将李浩扛抬,尸骨入窑门将火烧化,夜后取出灰骨来捣碎,和为泥土,做成瓦盆。有诗为证:奸谋窃发理难欺,上有天公不可迷。
	  陷屈烧成盆器后,伸明竟雪拯侯知。
	  却说二贼人烧得瓦盆成后,定州有一王老买得这盆子,夜后将盛尿用之。忽一夜起来小遗,不觉盆子叫屈声云:“我是扬州客人,你如何向我口中小遗?”王老大惊,遂点起灯来问这盆子:“你若果是冤枉,请分明说来,我与你伸雪。”盆子遂答云:“我是扬州人,姓李名浩,因去定州买卖,醉倒路途,被贼人丁千、丁万夺了黄金百两,谋了性命,烧成灰骨和为泥土,做成这盆子。有此冤枉,望将我去见包太守,我自在厅前供复此事,久后得报。”王听罢愕然。
	  过了一夜,次日王老遂将这盆子入去府衙首告。只候人通报:“门外有个老汉,带得一个瓦盆儿来告状。”拯闻说,甚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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