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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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云:
	  李辛发冢违条宪,包宰明刑决市曹。
	  魂魄已随生处没,谁知女色是钢刀。
	  传说花羞女死后,父母哭之甚哀,竟不知其故,遂令仆王温、李辛葬之于南门外。李辛回家,天色已晚,思量花羞女颜色之丽,心甚不忍舍,归告父母云:“今夜有事出外,不得回视。”父母允之。
	  李辛至二更时候,乘月色微明,遂去掘开坟中,斫开棺木,但见花羞女美貌如存。辛思量:“可惜这娘子,与她尸骸同宿一宵,虽死亦甘心。”遂揭起衣衾,与之同卧。良久,忽见花羞微微身动,眼渐开。未几魂魄醒然,略能言,问:“谁人敢与我同睡?”李辛惊云:“吾乃尔家之仆李辛,主翁着吾葬娘子于此,我因不忍舍之,乘今夜掘开棺木,看娘子如何,不意娘子醒来,实乃天幸。”花羞已醒人事,忽忆家中前日之事,遂以其情告李辛云:“只因潘秀背盟,已致闷死,今天赐还魂,幸得有缘,遇汝掘开坟墓,再得更生。此恩无以为报,今亦不愿回家,愿与你结为夫妇,棺木中所有衣服物件尽与。”李辛甚喜,仍然掩了坟墓,遂与花羞同归。天尚未晚,到家叩门,其母开门,见李辛带一妇人同归,怪而问之。辛告其母云:“此女原在娼家,与儿相识数载,今情愿暂弃风尘,与儿为姻,今日带归见父母。”母信其言,二人遂成夫妇,情亦相爱,人不知其为花羞女矣。李辛尽以其衣物首饰散卖于他处,因而致富。
	  半年余,邻家偶因冬夜遇火,烧至李辛屋舍。花羞慌忙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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