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宁波府定海县佥事高科、侍郎夏正二人同乡,常相交厚,两家内眷俱有孕,因指腹为亲。后夏得男名昌时,高得女名季玉。正遂央媒议亲,将金钗二股为聘,高慨然受了,回他玉簪一对。但正为官清廉,家无羡余,一旦死在京城,高科助其资用奔柩归丧。科寻亦罢官归家,资财巨万。昌时虽会读书,一贫如洗。十六岁以案首入学,托人去高岳丈家求亲。高嫌其贫,有退亲的意,故意作难道:“须备六礼,方可成婚。今空言完亲,吾不能许。彼若不能备礼,不如早早退亲,多送些礼银与他另娶则可。”又延过三年,其女尝谏父母不当负义,父辄道:“彼有百两聘礼,任汝去矣,不然,难为非礼之婚。”季玉乃窃取父之银两及己之镯、钿、宝钗、金粉盒等,颇有百余两,密令侍女秋香往约夏昌时道:“小姐命我拜上公子。我家老爷嫌公子家贫,意欲退亲,小姐坚不肯从,日与父母争辩。今老相公道,公子若有聘金百两,便与成亲。小姐已收拾银两钗钿约值百两以上,约汝明日夜间到后花园来,千万莫误。”昌时闻言不胜欢喜,便与极相好友李善辅说知。善辅遂生一计道:“兄有此好事,我备一壶酒与兄作贺礼。”至晚,加毒酒中,将昌时昏倒。善辅抽身径往高佥事花园,见后门半开,至花亭果见侍女持一包袱在手。辅接道:“银子可与我。”侍女在月下认道:“汝非夏公子。”辅道:“正是。秋香密约我来。”侍女再又详认道:“汝果不是夏公子,是贼也。”辅遂拾起石头一块,将侍女劈头打死,急拿包袱回来。昌时尚未醒,辅亦佯睡其旁。少顷,昌时醒来对善辅道:“我今要去接那物矣。”辅道:“兄可谓不善饮酒,我等兄不醒,不觉亦睡。此时人静,可即去矣。”昌时直至高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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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包 袱
园,回顾寂然,至花亭见侍女在地道:“莫非睡去乎?”以手扶起,手足俱冷,呼之不应,细看又无余物,吃了一惊,逃回家去。 次日,高佥事家不见侍女,四下寻觅,见打死在后花园亭中,不知何故,一家惊异。季玉乃出认道:“秋香是我命送银两钗钿与夏昌时,令他备礼来聘我。岂料此人狠心将他打死,此必无娶我的心了。”高科闻言大怒,遂命家人往府急告: 告为谋财害命事:为盗者斩,难逃月中孤影;杀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狠恶夏昌时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谊,曾经指腹;自伊父亡,从未行聘。岂恶串婢秋香,构盗钗钿;见财入手,杀婢灭迹。财帛事轻,人命情重。上告。 昌时亦即诉道:诉为杀人图陷事:念身箕裘遗胤,诗礼儒生。先君侍郎,清节在人耳目;岳父高科,感恩愿结婚姻。允以季玉长姬,许作昌时正室。金钗为聘,玉簪回仪。谁期家运衰微,二十年难全六礼;遂致岳父反复,千百计求得一休。先令侍女传言,赠我厚赂;自将秋香打死,陷我深坑。求天劈枉超冤。上告。 顾知府拘到各犯,即将两词细看审问,高科质称:“秋香偷银一百余两与他。我女季玉可证。彼若不打死秋香,我岂忍以亲女出官证他。且彼虽非我婿,亦非我仇,纵求与彼退亲,岂无别策,何必杀人命图赖他?”夏昌时质称:“前一日,汝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于我,收拾金银首饰一百两零,叫我夜到花园来接。我痴心误信他,及至花园,见秋香已打死在地,并无银两。必此婢有罪犯,汝要将打死,故令他来哄我,思图赖我。若果我得他银两,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他?”顾公遂叫季玉上来问道:“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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