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志第十二 ◎历六大统历法三下〔推步〕▲步交食交周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为交中日。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为交中度。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后准一十五度五。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日食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月食十三度五分。定法八十七。阳食限〔视定朔入交。〕零日六零已下 一十三日一零已上 在一十四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一十五日二零已下 二十五日六零已上 在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阴食限〔视定望入交。〕一日二零已下 一十二日四零已上 在零日一十三日,不问小余,皆入食限。一十四日人零已下 二十六日零五已上在二十七日,不同小钅余,皆入食限。又视定朔小余在日出前、日入后二十分已上者,日食在夜。定望小余在日入前、日出后八刻二十分已上者,月食在昼。皆不必布算。推日食用数经朔盈缩历盈缩差 迟疾历 迟疾差 加减差 定朔 入交汎分〔以上皆全录之。〕定入迟疾历〔以加减差,加减迟疾即是。〕迟疾定限〔置定入迟疾历,以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分乘之,小余不用。〕定限行度〔以定限,取立成内行度,迟用迟,疾用疾,内减日行分八分二十秒,得之。〕日出分〔以盈缩历,从立成内取之,下同。〕日入分半昼分〔取立成内昏分,减去五千二百五十分,得之。〕岁前冬至时黄道宿次推交常度 置有食之朔入交凡分,以月平行度乘之,即得。推交定度 置交常度,以朔下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推日食正交中交限度 视交定度在七度已下,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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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志第十二
四十一度已上者,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零二度已下者,食在中交。不在限内不食。推中前中后分 视定朔小余,在半日周已下,用减半日周,余为中前分。在半日周已上,减去半日周,余为中后分。推时差 置半日周,以中前、中后分减之,余以中前中后分乘之,所得以九千六百而一为时差。在中前为减,中后为加。推食甚定分 置定朔小余,以时差加减之,即得。推距午定分 置中前、中后分,加时差即得。但加不减。推食甚入盈缩历 置原得盈缩历,加入定朔大余及食甚定分,即得。推食甚盈缩差 依步气朔求之。推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 置食甚入盈缩历,盈缩差,盈加缩减之,即得。推南北凡差 视食甚人盈缩历行定度,在周天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与半岁周相减为末限。以初末限自之,如一千八百七十度而一,得数,置四度四十六分减之,余为南北凡差。推南北定差 置南北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昼分而一,以减凡差,余为南北定差。若凡差数少,即反减之。盈初缩末食在正交为减,中交为加。缩初盈末,食在正交为加,中交为减。如系凡差反减而得者,则其加减反是。推东西凡差 置半岁周,减去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余食甚入盈缩历行定度乘之,以一千八百七十除之为度,即东西凡差。推东西定差 置东西凡差,以距午定分乘之,如二千五百度而一,视得数在东西凡差以下,即为东西定差。若在凡差已上,倍凡差减之,余为定差。盈历中前,缩历 中后者,正交减,中交加。盈历中后,缩中前者,正交加,中交减。推正交中交定限度 视日食在正交者置正交度,在中交者置中交度,以南北东西二定差加减之,即得。推日食入阴阳历去交前交后度 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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