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广东有一客人,姓游名子华,本贯浙人,自祖父以来在广东发卖机布,财本巨万,即于本处讨娶一妾王氏。子华素性酗酒凶暴,若稍有一毫不中其意,遂即毒打。妾苦不胜,一夜更深人静,候子华睡去时走出,投井而死。次日,子华不知其妾投井而死,乃出招帖遍处贴之,贴过数月,并无消息。子华讨取货银已毕,即收拾回浙。 适有本府一人名林福,开一酒肉店,积得数块银两、娶妻方氏名春莲。 岂知此妇性情好淫,尝与人通奸。福之父母审知其故,详以语福。福怀怒气,逐日打骂,凌辱不堪。春莲乃伪怨其父母道:“当初生我丑陋,何不将我淹我?今嫁此等心狠丈夫,贪花好色,嫌我貌丑,昼夜恼恨,轻则辱骂,重则敲打,料我终是死的。”父母劝其女道:“既已嫁他,只可低头忍受,过得日子也罢,不可与他争闹。”那父母虽以好言抚慰,其女实疑林福为薄幸之徒。忽一日春莲早起开门烧火,忽有棍徒许达汲水经过,看见春莲一人,悄无人在,乃挑之道:“春莲,你今日起来这般早,你丈夫尚未起来,可到吾家吃一碗早汤。”春莲道:“你家有人否?”许达道:“并无一人,只我单身独处。”春莲本性淫贱,闻说家中无人,又想丈夫每日每时吵闹,遂跟许达同去。许达不胜欢喜,便开橱门取些果品与春莲吃了,又将银簪二根送与春莲,掩上柴门,二人遂即上床。云雨事散,众家俱起,不得回家,许达遂匿之于家中,将门锁上,竟出街上生意去了,直至黑晚回来,与春莲取乐。 及林福起来,见妻子早起烧火开门不见回来,意想此妇每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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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游子华酗酒逼死妾 方春莲私奔沦为娼
打骂,必逃走矣。 乃遍处寻访无踪,亦写寻人招帖贴于各处,仍报岳父方礼知之。礼大怒道:“我女素来失爱,尝在我面前说你屡行打骂,痛恨失所,每欲自尽,我夫妇常常劝慰,故未即死。今日必遭你打死,你把尸首藏灭,故诈言他逃走来哄骗我,我必告之于官,为女伸冤,方消此恨。”乃具状词,赴告本县汤公。 其词道:告为伦法大变事:婚娶论财,夷虏之道;夫妇嫌丑,禽兽不如。身女春莲,凭媒嫁与林福为妻。岂料福性贪淫,嫌女貌丑,日加打骂,凌辱不堪。今月日仍触恶毒,登时殴死。惧罪难逃,匿尸埋灭;驾言逃走,是谁见证?痛思人烟凑密,私奔岂无踪影;女步艰难,数日何无信音?明明是恶杀匿。女魂遭陷黑天,父朽仰于白日。祈追尸抵偿。哀哀上告。本县准状,即差役拘拿林福,林福亦具诉词,不在话下。 且说许达闻得方礼、林福两家告状,对春莲道:“留你数日,不想你父母告状问夫家要人,在此不便,倘或寻出,如何是好?不若与你同走他乡,又作道理。”春莲闻言便道:“事不可迟,即宜速行。”遂收拾行李,连夜逃走,直至云南省城住脚,盘费已尽。许达道:“今日到此,举目无亲,食用欠缺,此事将何处之?”春莲本是淫妇,乃道:“你不必以衣食为虑,我若舍身,尽你足用。”许达亦不得已从之。乃妆饰为娼,趁钱度日,改名素娥。一时风流子弟,闻得新来一妓甚美,都来嫖耍,衣食果然充足。 且说当日春莲逃走之后,有耆民呈称:本坊井中有死人尸首在内。县官即命仵作检验,乃广东客人游子华之妾。方礼认为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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