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斥
论斥:1.论罪斥逐。
已阅 14647 次 |
喜欢 11580 次 ❤
-
隈壖
隈壖:1.曲折的河岸。 -
拨乱
拨乱:1.平定祸乱。 2.治理乱政。 3.挑拨。 -
楸英
楸英:1.楸花。 -
判例
判例:法院可以援引为审理同类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判决和裁定。在某些国家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赋予一般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英国,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法院对同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只能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
方面官
方面官:1.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明清时指地方政府长官﹐如巡抚﹑都御史等。 -
骄美
骄美:1.自负有美德。 -
阿毗地狱
阿毗地狱:1.即阿鼻地狱。 -
众史
众史:1.指众画师。 -
下遂
下遂:1.犹下坠。中医谓脉气下沉。 -
算无遗策
算无遗策:1.谓谋划周密﹐从不失误。 -
无大无小
无大无小:1.无论大小。谓举国上下。 2.不分年长年幼﹑辈份大辈份小。 -
白厮打
白厮打:1.徒手搏斗。 -
宛叶
宛叶:1.二古邑的并称。宛,即今南阳;叶,在今叶县南。
人物图谱
人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