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 予 执 行
先予执行: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告先付给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物品,以应急需的措施。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赔偿对方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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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怀
虑怀:1.思虑怀念。 -
奋命
奋命:1.效命;拼命。 -
木剑
木剑:1.木制的假剑『时朝服带剑,晋始改用木制,称班剑﹑象剑。 2.笞刑刑具名。 -
孟春
孟春:1.春季的第一个月,农历正月。 -
行之有效
行之有效:1.实行起来有成效。 -
荣干
荣干:1.谓办事。 -
丝麻
丝麻:1.丝与麻。 2.用以比喻头绪纷繁。 3.治丝绩麻。旧指女工之事。 -
密附
密附:1.犹贴切。 -
腿股
腿股:1.大腿。 -
五粒松
五粒松:1.松的一种。因一丛五叶如钗形而得名。或以为五粒之粒当读为鬣,讹为粒,每五鬣为一叶。故又称"五鬣松"。一说,一丛有五粒子,形如桃仁,可食,因以粒名之。唐李贺有《五粒小松歌》。 -
忧服
忧服:1.谓因父母死而居忧服丧。亦指丧服。 -
坐办
坐办:1.清制,非常设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的称为坐办,略次于总办和会办。 -
淮王鸡狗
淮王鸡狗:1.晋葛洪《神仙传.刘安》"时人传八公﹑安临去时,余药器置在中庭。鸡犬舐啄之,尽得升天。"后因以"淮王鸡狗"比喻攀附别人而得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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