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诗词

诗(幷序) 四十八

作者:王梵志 (唐)

兄弟义[居](君)活,一种有男女。
儿小教读书,女小教针补。
儿大与(郭校「须」)娶妻,女大须嫁去。
当房作私产,共语觅嗔处。
好贪竞盛吃,无心奉父母。
外姓能蛆姡,啾唧由女妇。
一日三场鬬,自分不由父。
近逢穷业至,缘身一物无。
披绳兼带索,行时须杖扶。
四海交游绝,眷属永还(张改作「远」)疏。
东西无济着,到处即女君(张改「安居」,项、戴校作「汝居」)。
(以上录自张锡厚《王梵志诗校辑》卷二,原卷为伯三二一一、斯五四四一、斯五六四一。
以《敦煌掇琐》三一参校。
)(按:《全唐诗续补遗》卷二据《敦煌掇琐》录伯三二一一卷收其中二十六首为缺名《五言白话诗》。
张锡厚考证此卷为王梵志作,可以定论。
今将童氏未收之作皆录出。
)。
释 义
暂无
作 者

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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