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法
经济法: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会计法、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经济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能源法、产品责任法、邮政法、电信法、商标法、专利法、基本建设法、商业法、海关法、保险法、海商法、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已阅 9431 次 |
喜欢 2764 次 ❤
-
饿文
饿文:1.见"饿纹"。 -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在我国,指第一审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和同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审判。其中,由法律规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质和轻重,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审判。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管辖它的法院的级别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确定由一定地点的法院审判。(3)有些案件由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此外,还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某一法院发现本院对某一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级法院将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
卖倒
卖倒:1.犹言卖定。请不可变更。 -
慈雌
慈雌:1.母鸟。 -
酴釄
酴釄:1.见"酴醿"。 -
遏阳
遏阳:1.遮阳。 -
马伏
马伏:1.犹马爬。 -
窜点
窜点:1.改动;涂改。 -
通意
通意:1.表达意愿。 -
趁市
趁市:1.亦作"趂市"。 2.犹赶集。 -
戾止
戾止:1.来到。 -
芦菲
芦菲:1.见"芦扉"。 -
灼烂
灼烂:1.烧灼至于糜烂。 2.光灿。
人物图谱
人物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