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 余
平余:1.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称随平陋规。其后,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解部减一半,馀归地方。乾隆元年,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称"养廉"。乾隆二年,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平馀,充各衙门使用。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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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膳
廪膳:1.亦作"廪膳"。 2.科举时代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 -
武装工作队
武装工作队:1.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的指战员﹑政治工作人员和地方干部组成的精干的武装小分队。其任务是深入到敌占区进行武装斗争和宣传组织工作,灵活运用各种斗争方式打击瓦解敌军,摧毁伪组织和伪政权,配合根据地对敌斗争,使敌占区逐步变为根据地。 -
中界
中界:1.交界处。 2.指人间。与上界(仙境)﹑下界(阴间)相对。 -
要候
要候:1.中途等候;迎候。 -
鵹鹕
鵹鹕:1.传说中的鸟名。 -
原首人
原首人:1.最先出头告发的人。 -
墟集
墟集:1.墟市。 -
樕[
樕[:1.古代传说中的山名。 -
搔屑
搔屑:1.犹萧瑟。 -
放赦
放赦:1.释放赦免。 -
夹弄
夹弄:1.犹夹巷。 -
齐终
齐终:1.犹正终。谓寿终正寝。 -
游跃
游跃:1.游戏跳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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