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竟 门
例竟门:1.唐武后时,于丽景门内置制狱,令来俊臣等审理案件。来俊臣残暴,诛斩人不绝,凡入丽景门者,百不全一。有人因称丽景门为"例竟门","言入此门者,例皆竟也"。竟,完结之意。事见《旧唐书.来俊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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