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靡
要靡:1.社会地位低微的人﹐平庸的人。要﹐通"幺"。《商君书.夜战》"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高亨注"或说'要靡当读为么。《鹖冠子.道端篇》云无道之君任用么,动即烦浊;有道之君在用俊雄,动则明白,彼以么与俊雄讨官,与此以豪杰与要靡对言同义。'杨(杨树达)说'要靡谓细僾之人也。要假为幺。《说文》幺,小也。《小尔雅.广言》靡,细也。'"一说追逐奢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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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讼
造讼:1.兴讼,挑起诉讼。 -
主旋律
主旋律:1.指音乐演奏中一个声部的主要曲调。 2.引申为一般文艺作品的主要精神或基调。 -
淹枉
淹枉:1.长期冤屈。 -
计功补过
计功补过:1.谓计算其功绩以补偿其过失。 -
楹栋
楹栋:1.柱与梁。 2.喻堪负重任的人才。 -
判事
判事:1.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
踏罡礼斗
踏罡礼斗:1.亦作"踏罡步斗"。 -
承承
承承:1.谓代代承继。 -
尝胆眠薪
尝胆眠薪:1.见"尝胆卧薪"。 -
招挥
招挥:1.见"招麾"。 -
奄化
奄化:1.逝世。 -
稳吃三注
稳吃三注:1.旧时赌牌九用语。也比喻不劳而获。 -
分破
分破:1.分离;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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