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文
主文:1.指史官。 2.主持考试。 3.用以称主考官。 4.掌管文书;撰拟文稿。 5.用以称掌管文书的人员。 6.谓诗文不直陈而用比兴。 7.法律用语。旧时诉讼判决书上记载判决结论的第一段文字。
已阅 13332 次 |
喜欢 6197 次 ❤
人物图谱
人物链接
主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