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参 杀 人
曾参杀人:1.《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后以"曾参杀人"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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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夜
无明夜:1.见"无明无夜"。 -
肉感
肉感:1.谓肉体上给异性以诱惑的感觉。多指女性肢体而言。 -
俯顺
俯顺:1.顺从。用于上对下。 -
三已心
三已心:1.不以一再罢官为意的情怀。 -
妙音
妙音:1.指歌妓。 2.指美妙的乐音。 -
癯仙
癯仙:1.隐居山泽的术士。 2.骨姿清瘦的仙人。指梅花。 -
洪谟
洪谟:1.宏伟的计划。 -
膂力
膂力:1.体力。 -
拈筹
拈筹:1.抽签。 -
悦义
悦义:1.爱慕道义。 -
侨寄法
侨寄法: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
修塞
修塞:1.谓修缮堤防,堵塞决口。 -
本职
本职:指自己担任的职务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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