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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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富有钱时,妇儿看我好。吾若脱衣裳,与吾叠袍袄。吾出经求去,送吾即上道。将钱入舍来,见吾满面笑。绕吾白鸽旋,恰似鹦鹉鸟。邂逅暂时贫,看吾即貌哨。人有七贫时,七富还相报。图财不顾人,且看来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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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方便,价值百匹练。相打长伏弱,至死不入县。他人骑大马,我独跨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下较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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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心近空心,非关髑髅孔。对面说不识,饶你母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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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相怜爱,同生莫异居。|为人欲得别,(「人」,伯三六五六卷作「若」。|)此则是兵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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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田真「分」,(「分」,据伯三五五八卷补。|)庭荆当即衰。|平章却不异,其树复还滋。|(「复」伯三七一六、伯三六五六卷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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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须和顺,叔姪莫轻欺。|财物同[箱柜],(二字据诸本补。|)[房]中莫畜私。|(「房」字,据伯三五五八、伯三六五六卷补。|「畜」,伯二八四二卷作「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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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须相让,恶事莫相堆。|(「堆」,伯二八四二卷作「推」。|){亻|口/工}(郑校本作「但」。|)能辨此意,祸去福招来。|(「招来」,斯三三九三卷作「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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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人共客语,侧立在傍听。|莫向前头闹,喧乱作鵶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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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人相逐出,子莫向前行。|识事须相逢,(「须相逢」,伯三六五六、伯二八四二卷作「相逢见」。|)情知乏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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