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诗词

法吏 其二

作者:杨维桢 (元末明初)

民有杀长吏,于理大悖之。
仁人根所自,吏德久已离。
击之柱后法,辇火救焚辎。
彼哉汉儒论,残贼忧软罢。
愿言敷国惠,以膏残民痍。
释 义
暂无
作 者

杨维桢

   元末明初代人,有诗《法吏 其二》等作品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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